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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优良学风集体、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班级、各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和和谐校园建设,树立身边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集体的榜样,根据《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20195月修订)文件精神,现开展2018—2019学年优良学风集体、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优良学风集体包括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示范班。

2、优良学风集体及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按专业、按年级评比。

3、各二级学院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的班级(二、三、四年级)总数的10%。优良学风示范班的评选根据公开答辩综合得分报评审委员会审定。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二、三、四年级)总数的1%

二、评选标准

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的评选标准请参照《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见附件1)及《上海电力大学班级学风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的相关规定,各二级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细则,详见《经管学院优良学风班答辩评分表》(附件3)具体标准。

三、评选程序

1、班级、个人申报

参加评选的学生个人填写《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4),其中评语可留白。于2019年11月14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1018868208@qq.com,纸质版上交至经外楼A102学生事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参加评选的班级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由班级负责人填写《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班”申请表》(见附件5)、《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示范班”申请表》(见附件6)、《50net永乐高优良学风班上报信息表》(附件7),根据评选办法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1114日中午12:00前纸质版上交至经外楼A102学生事务中心,电子版及答辩PPT发送至1018868208@qq.com,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2、学院审核

学院将按照评选办法和学院评选细则,针对申报个人、班级进行评审。学院针对班级申请情况进行初审,结束后通知相关班级进行复审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于2019年11月15日下午13:00。最终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3、学校审定

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评比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并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名单,最后由学校发文公布评比结果。

 

附件1: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20195月修订)

附件2:上海电力大学班级学风评估指标体系(20195月修订)

附件3: 经管学院优良学风班答辩评分表

附件4: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申请表

附件5: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班”申请表

附件6: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示范班”申请表

附件7:50net永乐高优良学风班上报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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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1日

附件1: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2019年5月修订).docx

附件2:上海电力大学班级学风评估指标(2019年5月修订).docx

附件3:经管学院优良学风班答辩评分表.docx

附件4:上海电力大学 “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5: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班”申请表.docx

附件6: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示范班”申请表.docx

附件7:经管学院优良学风班上报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