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电经管【2020】1号
全体教职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教育部就业工作部署要求,多措并举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升我院“三全育人”全员全方位育人工作格局,合力营造毕业生就业创业良好氛围,提高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实现充分就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教职工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热爱、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工作态度积极、工作责任心强,推动就业的全体教职工;
2. 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并能够及时传达,渠道畅通;
3. 主动开展有利于毕业生就业教育活动;
4. 积极开展个性化就业指导,精准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动态、去向,耐心给予毕业生咨询,切实为毕业生排忧解难;
5. 有创新意识和创新举措,积极探索就业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或能撰写相关论文并指导工作实践。
二、评选名额
全院总名额不超过20人。
三、评选程序
参评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组织推荐,经学院初审核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评审决定。
四、奖励办法
对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获得者,均由学院发文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金额。
五、相关说明
1.坚持公平公正。先进个人由个人申请、组织推荐、学院组织评审的方式产生。
2.突出实际业绩。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工作中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
3.注重比例协调。各条线推荐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推荐对象在全院就业中的典型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综合权衡后推荐最佳人选。
4.申报时间。2020年9月-10月,具体另行通知。
5.本次评选是为了推动全员共同参与就业所采取的尝试性举措,未来将不断总结经验,力争使评选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50net永乐高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