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和和谐校园建设,树立身边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集体的榜样,根据《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2019年5月修订)文件精神,现开展2019—2020学年优良学风集体、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优良学风集体包括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示范班。
2、优良学风集体及先进个人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按专业、按年级评比。
3、各二级学院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的班级总数的10%。优良学风示范班的评选根据公开答辩综合得分报评审委员会审定。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总数的1%。
二、评选标准
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的评选标准请参照《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见附件1)及《上海电力大学班级学风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的相关规定、
学院通过答辩择优推荐1个“优良学风示范班”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学校评审委员会将组织公开答辩。
三、评选程序
1、班级、个人申报
参加评选的班级向学院提出申请,分别填写《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班”申请表》(见附件3)、《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示范班”申请表》(见附件4),根据评选办法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于11月4日中午12:00前纸质版上交至经外楼A102学生事务中心,电子版及答辩PPT发送至1018868208@qq.com,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参加评选的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5),于11月4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1018868208@qq.com,纸质版上交至经外楼A102学生事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2、学院审核
学院将按照评选办法和学院评选细则,针对申报个人、班级进行评审。学院针对班级申请情况进行初审,结束后通知相关班级进行复审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于2019年11月5日下午13:00。最终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3、学校审定
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评比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并报校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名单,最后由学校发文公布评比结果。
附件1:上海电力大学优良学风集体及个人评选办法(2019年5月修订).docx
附件2:上海电力大学班级学风评估指标(2020年7月修订).docx
50net永乐高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