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09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标准
依据《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2008年8月修订版)“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二、时间安排
(一)5月6日前校级毕业生可登陆就业信息网中“优秀毕业生管理”栏目申报市级优秀毕业生,并填写本人主要事迹;
(二)5月10日前二级院系将初评结果通过就业信息网上报,并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三)5月15日前学校组织评审;
(四)学校评审通过的市级优秀毕业生在就业信息网“下载专区”中下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用钢笔填妥后于5月16日前送至二级院系审核并盖章;
(五)5月17日前二级院系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汇总至学生处。
三、人数要求
市级优秀毕业生是全体学生学习的楷模,是电力学院2009届毕业生整体形象的代表,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学校决定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本科生5%,高职生3%。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石奇光
副组长:石笑寒
组 员:何 毅、刘 莉、李兆鹏、费 敏、王佳丽
江广华、高伯骅、马进明、张 艺
特此通知!
上海 电 力 学 院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