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学院全体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09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标准
依据《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2008年8月修订版)“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毕业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自主申报;
2、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3、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方向)15%以内;
4、综合测评全面反映出了学生大学四年的在校表现情况,故如果申报比例超过评选比例时,以综合测评排名为依据。
二、时间安排
(一)5月6日前校级优秀毕业生可登陆就业信息网中“优秀毕业生管理”栏目申报市级优秀毕业生,并填写本人主要事迹;
(二)5月8日由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小组进行初评,并对初评结果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
(三)5月13日前将公式结果上报学校;
(四)学校评审通过的市级优秀毕业生在就业信息网“下载专区”中下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用钢笔填妥后于5月15日中午12点之前送至二级院系审核并盖章;
三、人数要求
市级优秀毕业生是全体学生学习的楷模,是电力学院2009届毕业生整体形象的代表,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学校决定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本科生5%,高职生3%。
四、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费敏
组 员:陈鹏 孙攀峰 徐仙君
特此通知!
50net永乐高党总支
200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