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50net永乐高
沪电院经管学字〔2010〕1 号 |
关于开展50net永乐高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根据沪电院党字(2006)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按照沪电院团组[2006]第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推优”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我院团员青年中树立典型,更好地为党培养后备力量,校团委于近期在全校开展推优工作,现将我院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工作的实施阶段如下:
1、教育阶段
在进行“推优”工作前,各团支部应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向所在团支部成员介绍《上海电力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推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并传达“推优”工作的精神和具体实施办法。
2、评优阶段:
在评优过程中,各支部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推优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人人知晓,公平公正。
(二)集体决定的原则。团支部在形成考察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三)党团衔接的原则。即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
在这三个原则的基础上,各支部按照民主选举原则,选出推优对象。
推优比例为:一年级下学期推团员数的6%,二年级上学期推团员数的10%,二年级下学期推团员数的10%,三年级上学期推团员数的10%,三年级下学期推团员数的6%,四年级上学期推团员数的3%。
3、总结阶段
在选出推优对象后,各支部要及时根据推优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开展总结活动,对于同学中反映的情况要给予高度重视。同时,认真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及时上交经管学院团总支,团总支在经过名单公示一周、充分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团总支委员会会议,报所在党总支进行审核,填写《“推优”名单汇总审批表》。审核后,团总支将《“推优”对象审核表》(一式两份)、《“推优”名单汇总审批表》统一上交校团委。
二、“推优”工作的时间要求
1、3
2、3
3、3
4、3
5、3
6、3
共青团50net永乐高委员会
主题词:全院 团员 “推优”
抄送: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各辅导员
50net永乐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