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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50net永乐高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上海电力学院50net永乐高

 

沪电院经管学字20101

 

 

关于开展50net永乐高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根据沪电院党字(2006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按照沪电院团组[200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推优”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我院团员青年中树立典型,更好地为党培养后备力量,校团委于近期在全校开展推优工作,现将我院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工作的实施阶段如下:

1、教育阶段

在进行“推优”工作前,各团支部应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向所在团支部成员介绍《上海电力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推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并传达“推优”工作的精神和具体实施办法。

2、评优阶段:

在评优过程中,各支部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推优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人人知晓,公平公正。

(二)集体决定的原则。团支部在形成考察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三)党团衔接的原则。即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

在这三个原则的基础上,各支部按照民主选举原则,选出推优对象。

推优比例为:一年级下学期推团员数的6%,二年级上学期推团员数的10%,二年级下学期推团员数的10%,三年级上学期推团员数的10%,三年级下学期推团员数的6%,四年级上学期推团员数的3%

3、总结阶段

在选出推优对象后,各支部要及时根据推优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开展总结活动,对于同学中反映的情况要给予高度重视。同时,认真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及时上交经管学院团总支,团总支在经过名单公示一周、充分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团总支委员会会议,报所在党总支进行审核,填写《“推优”名单汇总审批表》。审核后,团总支将《“推优”对象审核表》(一式两份)、《“推优”名单汇总审批表》统一上交校团委。

二、“推优”工作的时间要求

1、3月10日―11日:学院学生工作小组召开会议,集中讨论推优的各项要求与具体事宜;团总支召开各团支部书记大会,布置推优相关工作。

2、3月11日―18日:各团支部组织开展本支部的“推优”工作。团支部对班级中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三个月以上的团员青年,在参照推荐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在征求辅导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介绍推优的优先条件和被提名团员的情况,经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注:参加人员应为本支部的所有团员,参加选举工作的团员数应至少为本支部团员数的三分之二,最终的推优对象至少应获半数以上的票数。每名团员所选人数不应超过应选的人数)。注:具体事项见《50net永乐高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推优”工作的实施细则》。

3、3月18日―19日:各团支部上交推优情况记录表、推优对象审核表,电子版上交到组织部邮箱。

4、3月20日―24日:院团总支及时召开委员会议,对所有的对象进行审批,同时,将推优初定名单公示三天,听取团员青年意见。

5、3月25日:院团总支将《“推优”对象审核表》、《“推优”名单汇总审批表》报党总支审核。

6、3月29日:院团总支将《“推优”对象审核表》、《“推优”名单汇总审批表》交至校团委。

                                

 

 

 

 共青团50net永乐高委员会

2010年3月10日

 

主题词:全院  团员 “推优”                                          

  抄送: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各辅导员                                 

50net永乐高办公室                 2010年3月10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