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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04-25 12:39:41     点击次数:【514】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相关部门:
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下发的《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部下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毕业生预征工作,经校党委研究,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准确把握政策,切实贯彻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深入动员,以“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主旋律,进一步营造爱国奉献,参军光荣的氛围,把宣传高校毕业生入伍政策纳入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使广大毕业生自觉地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明确在高等院校征集兵员是适应新的形势,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科技强军的重要举措,是国家赋予的一项崇高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坚定投身军营、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
二、组织机构
1.成立上海电力学院2011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光耀   
副组长:石奇光
  员:石笑寒、施启胜、王  飞、毛静涛、王秋侠、李家珉、韦  钢、陆  玮、
周洁明、刘  莉、李兆鹏、费  敏、王佳丽、马进明、高伯骅、江广华
2.下设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办公室负责毕业生入伍预征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石奇光
办公室副主任:石笑寒、施启胜
  员:张童胞、张  艺、邓丽昕、陈姗姗、段存生、李  昕、金 
三、实施方案
(一)预征对象、条件与标准
2011年我校毕业生入伍预征目标数为93名,均为男兵。
预征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注册2011年应届毕业生(男性);政治条件、年龄条件、体格条件等按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将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做好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
(二)征预的程序和办法
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协同武装部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具体负责毕业生教育动员、预政审、手续办理等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毕业生预征入伍对象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入伍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入伍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工作。
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组织报名:在充分深入动员的基础上,组织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报名,填写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届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各二级院系汇总后上交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确定对象: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适时组织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身体初检、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二级院系按照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进行政治初审,重点审查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现实表现。
3.完善手续:对已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毕业生,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对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4.报名应征: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检政审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5.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获批应征入伍后,经过复核汇总后,将材料上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复审,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三)征兵工作的时间安排(具体时间以市教委通知为准)
    间
      容
2011年4月下旬
成立校级(院系)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组织机构;
部署动员报名工作;启动宣传工作。
2011年5月―6月15日
开展“迎接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周”(5月第2周),组织毕业生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报名,填写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届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根据报名情况针对性地加强工作。
2011年6月30日
对学生在校表现、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配合兵役机关做好身体初审和政治初审;
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复印存档备查。
2011年10月31日
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2012年2月后
对本校入伍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信息进行复核、汇总、上交,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四、优待政策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义务兵及家属优待政策及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其他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我校优待政策如下:
1.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在满足基本条件下将提前进入预备党员审批程序;
2.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如满足我校优秀毕业生基本评选条件可预评为当年“校优秀毕业生”,待确定入伍后发放校优秀毕业生证书;
3.建立入伍毕业生的跟踪服务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毕业生退役后可参加学校相关就业招聘会,学校给予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组织到位。从高校毕业生中征集新兵,对于加快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对于增强大学生服务国防、服务国家和人民的意识和责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二级院系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院系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严密组织,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预征对象质量。
2.深入宣传,工作到位。要把毕业生入伍预征作为就业指导和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大力加强国防教育,要深入学生班级、寝室,通过班会、动员会、宣讲会、QQ、短信等多种途径在毕业生中广泛发动,全面覆盖,让每个毕业生都能及时获知征兵政策和预征信息。毕业班辅导员要指导毕业生做好网上系统报名登记,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预征对象初审及补偿代偿登记等相关工作。
3. 后续跟进,服务到位。要加强预征对象离校后的持续跟进工作,按征兵工作时间节点及时提醒预征对象报名应征;做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后续工作;强化后继服务,配合做好毕业生退伍后的退役安置工作。
4.总结经验,建立机制。毕业生入伍预征作为每年开展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各二级院系要在工作中着力建设长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注意资料积累。学校将继续执行预征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送和定期通报制度,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作为评价二级院系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纳入当年度征兵工作评优体系给予表彰、奖励,并相应授予“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先进个人”、“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中共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
                            201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