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科研效益,保证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促进学科建设水平提高,逐步形成具有电力特色的学科,根据《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建设与经费管理细则》和《上海电力学院科研成果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凡我校教师以第一作者并以“上海市教育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资助,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并划拨等量科研工作量。
1、凡我校教师以第一作者并以“上海市教育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资助,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并划拨等量科研工作量。
2、同一项目不重复资助。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符合电力企业重点学科业务范围,符合重点学科的三个发展方向的项目课、学术论文、学术著作。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符合电力企业重点学科业务范围,符合重点学科的三个发展方向的项目课、学术论文、学术著作。
(一)项目
以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团队申请的各类研究项目,项目下拨的科研经费到位后,按以下办法资助给项目组(项目经费中不含学校配套部分):
1、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国家级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重点课题、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额为下拨项目经费的10%;
以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团队申请的各类研究项目,项目下拨的科研经费到位后,按以下办法资助给项目组(项目经费中不含学校配套部分):
1、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国家级基金项目和教育部重点课题、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额为下拨项目经费的10%;
2、市科委、市社科基金项目,资助额为下拨项目经费的5%;
3. 申请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的项目资助适用《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二)学术论文
1、在《Nature》(英)或《Science》(美)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10,000元。
2、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4000元。
3、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4000元;被《工程索引》(EI)、《SCIE》、《科学评论索引》(ISR)、《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3000元;被《科技会议论文索引》(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2,000元。
4、在由学校认定的权威核心刊物上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资助3,000元;在学校认定的主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资助400元;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资助2000元。
5、发表在电力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包括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全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经审定后,每篇论文500元资助。
6、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和《中国电力报》上发表的学术研究文章,2000字以上的,每篇资助2,000元;2000字以下的,每篇资助1,000元。
(三)学术著作奖
根据学术著作的学术水平、创新价值、社会影响和出版社级别,并依据其出版合同(或协议)等的有关内容,组织专家评审和认定后,分别资助1,0000―2,0000元。
(三)学术著作奖
根据学术著作的学术水平、创新价值、社会影响和出版社级别,并依据其出版合同(或协议)等的有关内容,组织专家评审和认定后,分别资助1,0000―2,0000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电力企业管理重点学科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