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专业:电力工程经济与管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上海电力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电力工程经济与管理”专业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增强复试的公正性、公平性、有效性,并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结合我院及本专业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工作办法。
一、 复试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的审查。对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准予以参加复试。
二、 时间节点及相关地点
(1)调剂系统内21日之前填报本专业的考生将被通知参加第一批复试。其他批次待定。
(2)复试时间:
2015年3月24日,下午13:30-5:00报到(杨浦南校区小白楼2楼,经管学院综合办公室);其中报到需要现场确认的信息见附件1:上海电力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通知;
3月25日,上午专业课考试(考场及时间报到现场确认);下午面试13:30开始(杨浦南校区小白楼2楼会议室);
3月26日,面试上午9:00开始(杨浦南校区小白楼2楼会议室)。
(3)复试期间考生自行安排体检(近期全国所有二级甲等以上体检报告均有效,注:2015年之后为准,或杨浦中心医院三楼体检中心,费用自理)。
三、 调剂生源选择原则
调剂考生初试前3门考试科目要与申请调剂目标专业对应科目完全相同、第4门科目相同或相近,原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目标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
(一)笔试
笔试考核为专业课测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满分为120分,考试时间2小时。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考试科目为《运筹学》《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控制原理》任意选择一门。其中,考试复试专业课笔试的科目不得与初试相同。
(二)综合面试
面试由本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小组组织,满分150分。
1、具体要求
(1)每生时间不得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填写《上海电力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并有复试小组组长写出意见并签名,报研究生处;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2、综合面试主要是对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及对外语听力与口语的考察。
内容包括①本科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科研能力、工作业绩和实验能力;②掌握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情况;③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④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⑤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⑦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⑧人文素养;⑨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⑩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同等学历加试
对于同等学历考生除上述复试外还需以笔试形式加试2门本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得与初试成绩及复试专业课程相同。加试每门满分100分,其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一)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满分27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20分,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150分。
2、复试阶段材料保留三年备查,未录取考生材料保留一年。
(二)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三)录取排名
按照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及招生名额,对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行分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下列情况之一一律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162分);
3、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每门成绩低于60分)。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复试期间,应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录取标准公开。
监督和申诉电话:35303825
邮箱:tseiwx@163.com,shiq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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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О一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