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 (甲方)及定向培养研究生(丙方) 本人同意, 2015 年上海电力学院(乙方)为甲方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壹名,学习专业 ,全日制学习,学制2.5年。经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培养与管理:
丙方在学期间,培养、管理、住宿等条件与我校同专业研究生相同,但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丙方在入学时只转临时党团组织关系,其人事、工资、户口、档案、医疗、保险等关系均保留在甲方。
丙方在校期间,乙方按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进行培养,并按学校制定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丙方完成学业,符合要求,乙方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以办理学位申请。
丙方若因故(包括违纪、病退、学习成绩不合格和超过规定学制等)不能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乙方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由甲方安置中途辍学的丙方。
二、培养经费:
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甲方负责。甲方付给乙方的培养费每生每年 捌仟 元,培养费按学年付清后,再办理当学年研究生注册手续。较大的特殊开支(如实验费等),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就业
丙方毕业后,乙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直接交由丙方/寄给甲方(请选择一项,划去另一项),丙方由甲方负责安排工作。
四、甲、乙、丙三方自愿遵守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经三方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上海电力学院 丙方:定向培养
研究生处 研究生
代表: 代表: 签名:
(甲方人事部门公章) (乙方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