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届全体毕业生:
根据《上海电力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现进行2007届毕业生违纪处分不列入本人档案申请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原所受处分为记过及以下者(06年1月1日后因考试作弊受处分者除外);
2、处分后没有再犯错误并有突出表现者。
二、申请程序和时间:
1、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从就业网“下载专区”中下载《上海电力学院2007届毕业生违纪处分不列入本人档案申请表》,填妥后于6月11日下午3:00前交各二级学院(系),逾期将不再受理;
2、各二级学院(系)初审盖章后,将合格材料于6月12日下午 3:00前汇总至学生处;
3、学校组织评审。
上 海 电 力 学 院
二○○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