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院管文党字〔2008〕17号
各党支部、全院党员:
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和上海市科教党委精神,校党委决定从2008年4月起,对我校党员的党费进行调整(其中:学生党员的党费不作调整)。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关于上海电力学院党员党费调整的几个原则说明》的精神,计算出全校每位党员新交纳党费的额度。请各支部向广大党员做好党费调整的说明,同时通知广大党员新的党费交纳额度。2008年第二季度党费已交的党员,请在2008年第三季度补交第二季度的应交党费和实交党费的差额。
特此通知。
另外:组织部《关于上海电力学院党员党费调整的几个原则说明》和《管理与人文学院党员党费调整一览表》见学院教务外公告栏。
中共上海电力学院管理与人文学院总支委员会
200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