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根据《关于聘任“校聘教授”职务的通知》(沪电院人〔2008〕32号)精神,现将“校内教授”职务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08年7月10日前具备聘任条件的申请人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到人事处领取)及 《学术、技术能力学科评议表》 (直接点击下载); 2、2008年7月14日前所在学院(直属系部)签署推荐意见; 3、2008年7月15日前将所有材料上报人事处(上报材料明细见后); 4、2008年7月20日前专家组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 5、2008年7月25日前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初步聘任意见; 6、2008年8月10日前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二、需上报材料明细: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1份; (1)《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1份; (2)报送代表作材料1套; (3)其它证明材料。 注:将所有原件装于一个档案袋内。 三、《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填写说明: 1、本表格一式三份; 3、P1“外语程度”、“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申报职务所要求的等级填写; 4、P2 “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情况”需二级院(系)盖章;若任课内容较多可附页,但不要改变页码,即不要增加页码,在表头写明任课情况附页即可; 5、 P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著作一览表”及P4“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一览表“人事处盖章; 6、“申报者签字”应本人签字不能打印; 7、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 请相关申报人员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材料。 特此通知! 上海电力学院人事处 2008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