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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全社会公开招标《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研究专项课题的公告

关于向全社会公开招标《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研究专项课题的公告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正在开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大调研和研讨工作。根据中央的部署,上海市被列为率先制订地方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省市之一。上海市政府常务工作会议已正式批准《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课题立项。
        课题指导思想为,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十七大对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立足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战略地位,尊重和遵循现代教育发展规律。
        主动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的新形势,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对教育提出的高质量、多样化的新期待,紧密结合上海"四个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建设和"四个率先"发展的新战略,积极应对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提高城市国际竞争力对于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分析全球化和知识经济背景下国际教育发展趋势,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律,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培养创新人才。
        为了体现"在广纳群言、广集众智的基础上,充分吸纳和应用社会各界的重大研究成果"的总体要求,本研究专项课题采取向全社会公开招标,动员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合作攻关。
        一、为了引导研究,聚焦重点问题,特制定课题指南。本课题指南确定11项重大内容和40个专题为研究对象,并对每一个专题的关键内容提出建议,详见《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社会公开课题专项招标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课题研究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15日。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或调研主报告一份,文字篇幅不少于两万字,并附支撑研究的情报资料分析。分课题报告若干自定。要求重点聚焦、主题集中、观点明确、实证性强。要求用数据、案例说话。
        二、本市各机关、各区县、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各社会研究机构、各高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者、广大教师及有关人员均可申报。课题以所在单位为申报单位,不接受个人的直接申报。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如不具备,必须由两位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拥有者推荐。
        三、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保证申报质量,对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特别是对申报者资格、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 
        四、课题发布单位受理课题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1月15日止,逾期申报者不予受理。受理地点:茶陵北路21号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邮件发送至:ghb355@live.cn 。
        五、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5份(1份原件和4份复印件)纸质文本,并附电子文本;2、申请项目汇总表一份。(本公告和申请书、汇总表均可在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 下载)
        课题研究过程中,委托单位将集中两次听取各承担单位的研究进展报告和最终成果报告。时间暂定为2008年12月中旬和2009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汇报时,各课题组需提供PPT汇报稿。
        六、总课题组将根据各项课题研究范围、预期成果,拨发2-5万不等的研究经费。课题经费分两期拨付,第一期为70%,课题经专家评审立项后拨付;第二期为30%,课题成果递交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拨付;逾期不递交成果者,第二期经费自动取消,发布单位保留在媒体上公布不递交成果者名单的权利。
        (联系人:上海市教委科技处  苏忱、陈悦   23116822
           上海市教育科研规划办公室  劳南怡、熊立敏 64034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