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学计划,本学期19、20周为实践教学周。经学校、学院检查发现,我院仍有个别教师在实践教学课期间离岗。现要求如下:
1. 所有实践课教师务必坚守教学岗位,严格按实践教学计划任务书执行实践教学任务。
2. 如安排学生在图书馆或其他场所查阅资料,教师也必须在原教学计划任务书指定的地点为学生答疑,不得在办公室或其他非实践教学地点答疑。
3. 本学期实践教学课时及工作量结算以教师刷卡记录为准,经核实无误后发放。
4. 教师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岗,请及时向办公室主任请假。
5. 如教务处检查人员发现教师离岗、缺岗等现象,经核实后按学校有关纪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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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