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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二届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上海电力学院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经管学院关于组织参加第十二届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上海电力学院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全院师生:
    为迎接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上海电力学院团委、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协会决定举办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上海电力学院校内选拔赛。学院现开始进行组织参赛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安排
    2011年3月8日前上报项目名称和原理构想,学院进行初步审核。同时递交参赛作品及《作品申报书》(一式五份)至学院崇德楼203办公室孙攀峰老师,咨询及联系电话68020832
二、竞赛方式
1、基本方式: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加校级初赛。
2、参赛资格:凡在2010年9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上海电力学院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3、作品分类: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不含文学、历史两个学科)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三大类。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参赛作品须从实际出发,侧重研究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4、作品申报:参赛作品必须是距2011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评审方式:学校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于通过资格和形式审查的参赛作品,根据其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标准,分三大类进行评审和奖励。
三、奖励方式:
    竞赛以作品获奖数为基础,以学院(系)为单位累计团体总分。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设“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学院(系);设“优胜杯”分别奖励团体成绩二、三名的单位;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奖励参赛组织工作先进学院(系);同时,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奖励在指导学生科技活动中成绩突出的教师。
    对于推荐至校外比赛获奖的作品,将根据学校相关政策给予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颁发奖金及科研分奖励。
 
 
附:《关于举办第十二届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上海电力学院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经管学院大学生科创工作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举办第十二届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上海电力学院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各院(系)团总支: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努力构建青年创造体系,激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实践,培养科技创新精神,促进我校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的深入发展,迎接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上海电力学院团委、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科技协会决定举办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上海电力学院校内选拔赛。现将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届“挑战杯”竞赛分为校级初赛和校级复赛三个阶段,从2011年2月中旬至2011年3月上旬为校级初审阶段,各学院(系)在2011年3月10日前上报项目名称和原理构想,进行初步审核。从2011年3月底为校级初复赛阶段,2011年4月中旬为校级终审决赛阶段。各学院(系)参加校级初赛作品及《作品申报书》(一式五份)须在2011年3月10日前由所在团总支报送团委办公室。
二、竞赛方式
1、基本方式:各学院(系)组织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加校级初赛;在校级初赛的基础上选拔优秀作品参加校级复赛,由校团委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校级优秀作品;同时组织优秀作品的展览、交流,推动学生学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参赛资格:凡在2010年9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上海电力学院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3、作品分类: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不含文学、历史两个学科)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三大类。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参赛作品须从实际出发,侧重研究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4、作品申报:参赛作品必须是距2011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评审方式:主办单位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于通过资格和形式审查的参赛作品,根据其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标准,分三大类进行评审和奖励。
三、奖励方式:
    竞赛以作品获奖数为基础,以学院(系)为单位累计团体总分。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设“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学院(系);设“优胜杯”分别奖励团体成绩二、三名的单位;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奖励参赛组织工作先进学院(系);同时,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奖励在指导学生科技活动中成绩突出的教师。
    对于推荐至校外比赛获奖的作品,将根据学校相关政策给予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颁发奖金及科研分奖励。
四、成果展览:
    2011年5月,举行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终审决赛暨成果展览,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一定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以及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并接受评委问辩,最后评定出终审成绩。其中,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在竞赛终审决赛阶段,同时组织学术交流、科技成果展览。
五、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由主办单位领导和各学院(系)团总支书记参加的校级活动组织委员会,决定竞赛活动的重大事项,审查参赛、参展作品资格,协商议决评审规则,筹集活动经费等。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二是成立校级评审委员会,由校级组织委员会提名邀请在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独立负责评审工作。各学院(系)要在学院(系)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组成由学院(系)主管领导挂帅,团委、教学部门、科研部门、学生处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参赛组织机构,负责本学院(系)组织发动、作品申报和筛选把关工作。
2、认真组织学院(系)作品参赛工作。学院(系)作品参赛工作是搞好“挑战杯”校级竞赛的基础。各学院(系)要下大力量认真搞好学院(系)作品参赛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协调指导教师对参加校级复赛的作品进行指导,向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支持,并帮助学生严格履行申报手续,确保申报作品质量。
    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本届“挑战杯”活动,要在广大学生中进行宣传动员,进一步扩大“挑战杯”的群众基础,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推动我校大学生科技活动的深化和发展,为我校的六十年校庆增光添彩。
共青团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