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根据我校相关规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产生成果的,可进行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详见“上海电力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类学分认定细则(试行)”。
特别注意事项:
1.认定时效:每年截止日(4月30日)前一年内所产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成果可进行学分认定。如在当年没有认定,则认为超过认定时效,今后也不能补充认定。
2.2017年度可认定学分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3.创新创业类学分可用来对抵全校选修课,成绩记为优秀,绩点为4,计入平均绩点。
申请学分认定:
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上海电力学院创新创业类学分申请表。填好此表,携相应证明文件一并交二级学院审核(5月20日前)。
附件:申请创新创业类学分表格
教务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