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公正公平、平稳有序进行,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4〕9号),结合我校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实行差额复试,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3.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承诺书等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
4.考场要求: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封存备查。
5.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密、集体决策、公开透明。
二、复试安排与录取办法
(一)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
1.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往届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考生提供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已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请提供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4.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5.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例如毕业论文、专家推荐信等;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考生须保证资格审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复试方式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形式。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复试不规范行为。
(三)复试内容
1.线下复试
内容包括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管理科学与工程笔试考核为专业课测试,闭卷考试,满分为12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上海电力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简介及考试大纲》(https://yjsc.shiep.edu.cn/b5/5c/c948a243036/page.htm)。考生复试专业课笔试的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工程管理(MEM)笔试考核为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开卷考试,满分为12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参考书目见《上海电力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简介及考试大纲》(https://yjsc.shiep.edu.cn/b5/5c/c948a243036/page.htm)。
(2)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面试由招生学科组织进行,满分150分,主要包括英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测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方面),既往学习情况、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情况;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潜力和和创新能力;外语能力等。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四)总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其中: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270分,其笔试成绩120分,面试成绩150分。
2.录取原则
各专业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优先。所有复试合格考生,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排序、调剂考生按专业依总成绩的高低单独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若初试总成绩再相同,按考生的初试数学、初试英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3.下列情况之一一律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162分或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36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每门成绩低于60分);
(4)体检不合格者。
(五)时间安排
1.一志愿批次
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4年3月23日
笔试时间:9:30-11:30;
面试时间:13:00开始面试
2.调剂批次
调剂考生复试将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择日进行。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官网,保持联络畅通。
(六)体检安排
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安排统一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校纪委和研究生院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和监察。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电力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我院招生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021-61655174,邮箱:shiep_jgxy@163.com。
四、其他
未尽事宜均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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