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和和谐校园建设,树立身边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集体的榜样,根据《上海电力学院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16年3月修订)文件精神,现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每学期评选一次,原则上按专业、按年级评比。
2、各二级学院优良学风班的总评定比例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的班级总数的10%。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定比例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总数的3%。
二、评选标准
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请根据《上海电力学院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16年3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制定的相应评选细则进行,详见附件《经管学院优良学风班答辩评分表》具体标准。
三、评选程序
1、班级、个人申报
参加评选的班级和学生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分别填写《上海电力学院优良学风班申报表》、《上海电力学院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申报表》(详见附件)。并于10月15日前上交所在二级学院。
请申请参加优良学风班评选的班级:
将《上海电力学院优良学风班申报表》纸质版(其中辅导员、班主任签字意见可留白)于10月15日16:00前将上交至经外楼A102 学生事务中心处,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请班级负责人加入优良学风班工作群(QQ群号:677806238),并于10月15日(周一)20:00前将《上海电力学院优良学风班申报表》、《优良学风班上报信息表》、答辩PPT发送至邮箱:jgylxf@163.com (经管优良学风),表中数据将作为评选重要参考依据,要求真实、有据,务必认真对待。
请申请参加优良学风个人评选的同学:
将《上海电力学院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申报表》纸质版(其中评语可留白)于10月15日16:00前将上交至经外楼A102 学生事务中心处,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评审
兹定于2018年10月16日下午13:00于经外楼A509进行优良学风班评审答辩,请各班做好准备。
(一)学院按照评选办法和学院的评选细则,组织申报班级、个人进行公开答辩,于10月19日前做好评比结果的公示和审核工作。
(二)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评比结果进行资格审查,报校学生工作例会审定,确定名单,公布评比结果。
上海电力学院
50net永乐高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1:上海电力学院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16年3月修订).docx
优良学风班上报信息表(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xlsx